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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3〕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3〕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5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9月28日通过修正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之规定,现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1号)相关要求,现将办理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一)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施工,且无法避免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施工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采取必要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履行行政决定。已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不得以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为由,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行政决定。
二、办理要求
(一)办理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办理县管项目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法规与安全科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和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分别审查《非常规时段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案》、《非常规时段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条件。
(二)办理条件
全县已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因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可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
(三)不予办理情形
1.国家法定节假日;
2.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
3.虚报、谎报夜间施工申请事项的;
4.申请之日前30日内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申请之日前30日内因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噪音,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情形。
(四)提交资料
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附件1);
2.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特殊性情况说明及其附件资料;
3.经建设单位批准的《非常规时段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和《非常规时段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4.其它证明确需连续施工的资料。
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原因二次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时,
可不重复提供第2、3项资料。
(五)办理方式
在夜间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办理
夜间施工证明。由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和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审核管理方案及现场质量安全条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县住房城乡建委法规与安全科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式两份的《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附件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出具证明意见(附件3)。
三、其它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定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带班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夜间施工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监理单位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开展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应按监理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应合理编制施工计划,优化施工组织,充分研究论证工程特点及工艺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夜间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带班工作。
(四)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和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应通过开展非常规时段作业质量安全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夜间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1.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2.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3.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告知书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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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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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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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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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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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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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施工原因(可附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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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是否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
30日内是否因夜间施工违规排放噪音受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 |
是□否□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现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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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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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现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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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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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意见 |
单位名称: | ||||||||
现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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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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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我司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
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承办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格双面打印,盖章应为单位公章。
附件2
丰都县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渝住建夜证(丰都)〔2023〕 号
(单位):
兹证明你单位组织建设的(工程/标段),因等原因需连续夜间施工。请组织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管理。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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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连续 施工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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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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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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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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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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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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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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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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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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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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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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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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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施工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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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在施工现场,一份由建设单位归档备查。 2.本证明不作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依据和理由。 3.不允许夜间施工的范围: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3
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告知书
渝住建夜证告(丰都)〔20 〕 号
(单位):
依照《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关于夜间施工的申请,存在下列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本机关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不符合出具证明情形: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