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2023〕26号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办〔2023〕26号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职能职责的 通 知
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城乡建设发展,物业管理覆盖范围渐趋扩大,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形成常态化“三服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机制,切实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物业管理,特明确如下管理职责,请各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现将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2.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并接受查询;
4.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5.负责查处以下四种违法行为:
(1)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3)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行为。
6.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2.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3.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接管;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6.管理物业档案,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核查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居(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相关工作;
2.派员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了解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3.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鼓励在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四、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负责物业规划管理。组织查处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行为。
五、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治安、交通安全、保安服务等活动。查处:违法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饲养犬只的行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物业服务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等。
七、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查处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
八、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查处违反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家畜家禽,或者在畜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畜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