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1-0016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公房中心函〔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1-0016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公房中心函〔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关于将曾小华1户1人纳入我县2021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函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49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50号)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6月15日—6月22日组织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对你街道上报的5户8人新增廉租房对象的户籍、车辆、收入、房产、社保等条件进行了会审,并对各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了汇总,同时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曾小华1户1人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28日),现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曾小华1户1人对象纳入我县2021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同时进入轮候配租阶段,请贵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他们。
特此函告
附件:丰都县名山街道2021年新增廉租房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花名册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