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法规政策>重大决策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关于2023年新增公租房保障对象审核结果公示

广大居民:

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2016〕3号)以及《丰都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21〕第一期)等文件要求,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我县2023年新增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的婚姻状况、社保、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以上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对拟纳入丰都县2023年新增公租房保障对象共计262户639人向广大居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9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向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反映和举报,公示后我中心将对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对象纳入我县2023年新增公租房保障资格,同时建立公租房数据库,进入摇号配租轮候程序。

     附件:丰都县2023年新增公租房保障对象花名册

   (联系人:张晓建、黄小红,联系电话:70735016)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3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