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法规政策>重大决策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关于取消向世军等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2016〕3号)、《丰都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21〕第一期)等文件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9月至12月组织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婚姻、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复审,并对各部门的复审意见进行了汇总。其中,向世军等216人(整户58户181人、部分家庭31户35人)不再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取消向世军等216人公租房保障资格,要求整户58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限期3个月退回房源。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复审取消整户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2.2023年度复审取消部分家庭成员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4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