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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96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4〕1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96
[ 发文字号 ] 丰都住建发〔2024〕1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关于申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规划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详见宣传手册)。根据“按需定建”原则,我县即将建立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象轮候库。为确保有购买意愿的群众后期能正常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请各单位根据前期意愿调查及报送情况落实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

结合《丰都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及项目设计方案》(附件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惠民政策和项目情况宣传到有需求的所有群众,实现知晓率100%。

二、提交资料

通知已提交《购买意愿登记表》的对象,于8月25日前,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楼615室,以便备案建库。

三、积极动员

对有新增购房意愿的群众,要组织填写《购买意愿登记表》(附件1),于8月25日前,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办公楼615室。

联系人:秦涛;联系电话:15978989122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意向登记表

            2.丰都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及项目设计方案

                                                                                                       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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