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4〕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4〕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规划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详见宣传手册)。根据“按需定建”原则,我县即将建立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象轮候库。为确保有购买意愿的群众后期能正常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请各单位根据前期意愿调查及报送情况落实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
结合《丰都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及项目设计方案》(附件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惠民政策和项目情况宣传到有需求的所有群众,实现知晓率100%。
二、提交资料
通知已提交《购买意愿登记表》的对象,于8月25日前,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住房城乡建委办公楼615室,以便备案建库。
三、积极动员
对有新增购房意愿的群众,要组织填写《购买意愿登记表》(附件1),于8月25日前,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办公楼615室。
联系人:秦涛;联系电话:15978989122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意向登记表
2.丰都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及项目设计方案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