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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112/2020-002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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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5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预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统筹负责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等服务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
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承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其他方面的服务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丰都县保合镇为一级预算单位;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二级预算单位,设有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24名。
丰都县保合镇农业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17人。丰都县保合镇文化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3人。丰都县保合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4人。丰都县保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2人。丰都县保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全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7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48万元,主要用于我镇行政运行和组织事务;
②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6万元;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5万元,主要用于我镇城乡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和社会就业问题及优抚等;
④卫生健康支出81.92万元;
⑤节能环保支出376.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
⑥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1.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⑦农林水事务支出2585.73万元,主要用于我镇农业、水利、林业和草原、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综合改革等;
⑧交通运输支出686.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⑨住房保障支出65.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⑩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⑪其他支出0.2万元。
2020年全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81.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①城乡社区支出1081.3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②其他支出700.32万元,主要是债券收益安排支出。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