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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07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3〕6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07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3〕6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1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的通知》(丰农居组〔2023〕1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活动。结合我镇“百日攻坚”行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学深学透、用好用活浙江省“千万工程”经验,以落实“四千行动”为抓手,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评选“最美农家”“最美院落”为载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评选对象
全镇13个村(社区)和农户。
三、评选名额
(一)最美农家
以村(社区)为单位评选,每个村(社区)评选2户“最美农家”。
(二)最美院落
全镇13个村社区共评选出2个“最美院落”。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农家。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单位,做到室内室外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家畜家禽圈养清洁卫生,柴草合理归堆存放,庭院周围无存量垃圾,田园菜园绿化美化;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参加志愿服务;传承优良家教家风,家庭和睦,诚实守信,摒弃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群众口碑好,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推荐为“最美农家”,家庭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经营农家乐、餐饮、民宿等行业的家庭,不得有无证经营、违搭违建、因违规违章被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处理等情况。
(二)最美院落。以5户以上(含5户)在家农户形成院落为单位,充分利用废弃的石板、砖瓦、水缸等农具,对院落进行改造提升,达到院落环境整洁美观,院落内外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较高,能够展现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院落内的房屋建筑牢固、安全、实用,具有鲜明的乡村特色,无残垣断壁;院落内的公共设施完善,能够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院落内的群众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够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村规民约,推行院落长、保洁员等“院落制”自治管理,主动参加志愿服务;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团结友爱,守望相助,摒弃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在全村范围内示范带动力和影响力强。
1.近两年发生过以下任何一项情形的院落不得参加:一是该院落所在村党委(或支部)委员违法违纪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二是该院落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三是该院落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并被通报;四是该院落发生过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并受到处罚。
2.推荐为“最美院落”,不得是属于农家乐、民宿等盈利性质的场所,不得是违搭违建、侵占公共区域等违章建筑。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村(社区)推荐、镇级审核和县级复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村(社区)推荐。2023年11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按照“最美农家”“最美院落”的评选标准,组织群众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互评,每个村(社区)推荐5户“最美农家”、1个“最美院落”参加镇级审核评选。
(二)镇级审核。2023年11月15日前,对各村(社区)推荐的“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进行审核,按照评选标准和名额,推荐上报县级名单,并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表扬奖励。对评选为县级“最美农家”的农户按照500元/户奖励,“最美院落”按照2500元/个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唐甜为组长,人大主席易姜华、副书记冉毅容为副组长的评选工作组,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评优选先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组建村级评选小组,认真落实评选方案,在辖区内开展评选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活动的意义和评选标准,营造浓厚的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严格评选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方式和评选标准,以群众的推荐、评议、认可为依据,层层推评,确保评选出的“最美农家”“最美院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镇评选工作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四)注重材料报送。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推荐文件(附《推荐表》)、评选工作相关图片等资料,于11月10日前报经发办。
附件:1.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农家推荐表
2.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院落推荐表
3.丰都县2023年“最美农家”创评标准
4.丰都县2023年“最美院落”创评标准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农家”推荐表
镇(街道)村(社区)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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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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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资料(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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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推荐意见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县级复审意见 |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备注:图文资料可另附。
附件2:
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院落”推荐表
镇(街道)村(社区)
院落名称 |
院落户数 |
|||
院落地址 |
院落长 联系电话 |
|||
图文资料(300字左右) |
||||
村(社区) 推荐意见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县级复审意见 |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备注:图文资料可另附。
附件3:
丰都县2023年“最美农家”创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