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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13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13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0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合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保合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合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高度负责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简介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是地球岩石圈地壳表层,在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和影响下,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极大变化,从而给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质财富造成损失,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灾害事件。 伴随这些滑坡灾害的直接危害,造成:1.给我镇工程建筑产生严重危害;2.对道路及运输具有破坏性影响;3.给我镇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4.增大国家对工程建设、城镇迁址及移民的直接投入。除直接的危害以外, 滑坡灾害对人类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还存在着深远的无形或隐伏的间接影响。包括:增加城乡居民心理负担, 影响社会安定;灾害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间接的影响;水土流失、耕地损失, 城乡居民生存生活环境恶化;贫困山区贫困化加剧;加剧各种自然灾害, 引发次生灾害等。
二、我镇地质灾害概况
2022年我镇发生新的灾害点2处,文家边村7组烂田坝、范家沟村6组水井湾,根据重庆市一〇七地质队的排查成果我镇共有18处隐患点纳入预警监测,文家边村蓝子湾不稳定斜坡,青龙山滑坡,毛教滑坡,石家嘴滑坡,杨铁家湾滑坡,牟家场村高粱上坡滑坡,金盘村上湾滑坡,老鹰岩滑坡,竹林湾危岩,竹林湾滑坡,新院子村堰坝林不稳定斜坡,竹林冲村上司马沟不稳定斜坡,下司马不稳定斜坡,普子场村大坝田滑坡,万泉村半坡不稳定斜坡,谢家沟滑坡,何家场村岩口危岩,以及从上司马沟不稳定斜坡划分出来的寨老壳滑坡点共计18处。
三、地质灾害点监测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地质灾害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坡体的演变及过程,及时捕捉崩滑灾害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评价滑坡以及滑坡预测、预报等提供可靠资料和科学分析。通过监测预报,减少我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二)滑坡监测内容
滑坡监测内容包括地裂宽度、墙裂宽度以及地裂墙裂的照片。及时使用群测群防软件上传。
(三)各村(居)党委职责
1.对地质灾害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将汛期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2.在主要地质灾害点设立警示牌,并编制相应的预案,落实具体的监测管理人员并督促监测到位。
3.落实灾害来临前后的人员财产撤离、确定转移路线、统一预警信号等应急行动方案。
4.各村(居)党委在发生灾情后半小时内必须上报镇级有关部门(上报电话:70687004,70684115),不得虚报瞒报,如有虚报瞒报情况,按综合目标考核分值进行扣分。
5.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应急物资和装备要统一,就近指定专人(信号员)保管,确保应急时能发挥作用。
6.在暴雨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之后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监测,发布信号并上报,值班人员村上自定,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7.各村(居)党委结合各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督促居民搬迁,按期搬迁的按镇政府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未实施搬迁的,在每年汛期以及暴雨来临时必须另外租(借)房居住。
(四)各地质灾害滑坡监测人员职责及监测人员考核制度
1.各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加强汛前及汛期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对所监测灾害点加强重点监测防范;
2.各监测员要强化群测群防软件使用,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滑坡点监测,监测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定期原则上每周两次,不定期监测为每场暴雨前后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之后。
3.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费为1200元/年,我镇将结合丰都县规划资源管理局反馈的各地质灾害点监测次数对各村居监测员进行考核。上传缺一次年底监测费扣20元,记录本缺一次记录扣2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各监测人员在发生灾情后半小时内必须上报各村(居)党委、镇级有关部门。
5.发现监测员连续3次或当年累计到20次未上传数据的,由村干部另找人员替换该点监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