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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586/2020-00150 [ 发文字号 ] 包鸾府发〔2020〕62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586/2020-00150
[ 发文字号 ] 包鸾府发〔2020〕62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资金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1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74号)等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指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的地票收益,以下简称“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包鸾实际情况,根据镇班子集体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得的集体地票资金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集体地票资金应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设的银行专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各村居不得划入个人账户。

二、规范集体地票资金使用

(一)明确集体地票资金使用方向

集体地票资金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室整修,添置办公设施设备,村级党建平台打造;2. 人饮工程管材购买和维护;3. 村级道路的排危和整修;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其它涉及集体成员普遍受惠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性方面。在坚持谨慎稳妥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也可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集体地票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规范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程序

集体地票资金使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遵循公开原则和民主决策程序,一般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其受托人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民主理财机构集体审核同意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最后将通过的资金使用方案和决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集体地票资金监督管理

(一)规范地票资金财务管理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等规定,规范集体地票资金账务管理,设置地票资金专门会计科目,实行专账核算,严禁集体地票资金在集体账外运转。建立完善集体地票资金的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做好财务收支日常管理,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实行农村集体财务或“三资”委托代理的地方,应将集体地票资金纳入代理范围。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切实发挥民主理财机构作用。各村居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将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月公布一次集体地票资金收入、使用、结余等情况,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应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镇政府将组织农业、国土、纪委、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使用、贪污、挪用地票资金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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