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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51T/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董家府发〔2024〕59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董家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51T/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董家府发〔2024〕59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董家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7 |
丰都县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提升扶贫产业质量与成效,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根据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产业扶贫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丰都县产业扶贫专家组和产业后期管护指导组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廖成红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海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亚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代 维 镇党委副书记
许华国 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正平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胡 妍 镇党委组织委员
余正宁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邹海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江波 副镇长
游华先 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黄明波 镇农服中心主任
徐小凤 镇经发办负责人
张 婷 镇财政办负责人
余正宁 镇平安办负责人
邓 来 镇民政社事办负责人
王正平 镇规环办负责人
陈朝梁 镇社保所负责人
赵安江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周 愉 镇教管中心负责人
汪延龙 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徐小凤、郎双、徐文鑫、蒋冰斌、游中林、陶红、杨建锋具体负责协调落实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后期管护指导、经营主体对接和产业项目后续经营管理、资金兑付,市、县产业扶贫专家组和产业后期管护指导组对接,开展技术培训等日常工作,帮助落实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企业的生产经营措施。
附件:丰都县董家镇产业扶贫项目管护暂行办法
丰都县董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扶贫项目管护暂行办法
为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管护,确保项目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各村(社区)产业公司要按照各产业项目管理技术要求,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整地、施肥、浇水,打药、除草等精细化管理工作。产业项目区涉及的村(社区)负责做好群众的教育管理,共同参与做好产业项目管护。
二、产业项目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准毁林开垦,不准林下种植、不准牛羊进林、不准打青积肥,不准取石取土、不准采果采药、不准刨土取蔸、不准林内用火”。
三、产业项目区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责令限时清除,违规放牧牛羊的立即制止,违规采石、采土和修建永久性住宅的责令恢复原状,发生上述行为并按标准赔偿相应损失。
四、产业项目区内,不得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按照标准赔偿相应损失。
五、产业项目赔偿标准按正常年产量标准测算。
六、产业项目挂果(产笋)成熟后,由各村(社区)产业公司、县森林经营所组织统一规范采摘、包装销售,在扣除生产成本后的收益按“334”比例分配到入股农户和村集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采产业项目果(笋),私采情节轻微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产业项目管护由村(社区)产业扶贫专干、各村(社区)民小组产业管护员、县森林经营所巡查人员负责,由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制作统一标识并佩戴上岗。
九、罚没款项和产业损失赔偿由县森林经营所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并出具罚没票据,用于产业项目管护支出。
十、本办法适用于董家镇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的管护。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丰都县董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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