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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23K/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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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基本事项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2.实施机构: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3.执法人员名录
姓名 |
执法证号码 |
何利 |
22003097153 |
冉国平 |
22003097142 |
彭静洁 |
22003097146 |
冉瑞国 |
22003097157 |
冉群英 |
22003097149 |
何红英 |
22003097148 |
蓝江红 |
22003097202 |
易林泉 |
22003097143 |
毛丽娟 |
22003097175 |
罗霄汉 |
22003097156 |
彭 莉 |
22003097154 |
黄 横 |
22003097341 |
李天华 |
22003097026 |
秦亚琼 |
22003097166 |
谭太平 |
22003097167 |
谭仁富 |
22003097168 |
梁华恩 |
2200307170 |
秦体仁 |
22003097171 |
冉华碧 |
22003097197 |
谭星星 |
22003097198 |
代林娟 |
22003097201 |
秦和成 |
22003097222 |
谭小蓉 |
22003097225 |
朱 莉 |
22003097338 |
蒲昌国 |
22003097339 |
吴 刚 |
22003097342 |
二、执法职责
对高家镇范围内经济发达镇赋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
三、执法权限
对高家镇范围内经济发达镇赋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检查、罚款等查处。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
五、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与决定
1.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3.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搜集证据。
4.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5.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存在法制审核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二)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处罚人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投诉举报电话:023-70661284
七、救济途径
1.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