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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23K/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高家府发〔2023〕10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23K/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高家府发〔2023〕10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0 |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农家”“最美院落” 评选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县《丰都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丰农居组〔2022〕1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活动。结合我镇“百日攻坚”行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学深学透、用好用活浙江省“千万工程”经验,以落实“四千行动”为抓手,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评选“最美农家”“最美院落”为载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评选对象
全镇9个涉农村(社区)和农户。
三、评选名额
(一)最美农家
以村(社区)为单位评选,每个村(社区)评选2户“最美农家”。
(二)最美院落
全镇评选4个“最美院落”。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农家。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单位,做到室内室外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家畜家禽圈养清洁卫生,柴草合理归堆存放,庭院周围无存量垃圾,田园菜园绿化美化;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参加志愿服务;传承优良家教家风,家庭和睦,诚实守信,摒弃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群众口碑好,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最美院落。以5户以上(含5户)在家农户形成院落为单位,充分利用废弃的石板、砖瓦、水缸等农具,对院落进行改造提升,达到院落环境整洁美观,院落内外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水平较高,能够展现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院落内的房屋建筑牢固、安全、实用,具有鲜明的乡村特色,无残垣断壁;院落内的公共设施完善,能够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院落内的群众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够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村规民约,推行院落长、保洁员等“院落制”自治管理,主动参加志愿服务;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团结友爱,守望相助,摒弃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在全村范围内示范带动力和影响力强。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和县级复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村(社区)推荐。2023年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按照“最美农家”“最美院落”的评选标准,组织群众在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互评,每个村(社区)推荐3户“最美农家”、1个“最美院落”参加乡镇(街道)审核评选。
(二)乡镇(街道)审核。2023年11月20日前,我镇将组织专班对各村(社区)推荐的“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进行审核,按照评选标准和名额,推荐上报县级名单,并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级复审。2023年11月25日后,县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审核推荐的“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进行复审,并提出拟表扬名单,报请县人防办审定后,正式发文通报。
(四)表扬奖励。对评选为县级“最美农家”的农户按照500元/户奖励,“最美院落”按照2500元/个奖励,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评优选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最美农家”“最美院落”评选活动的意义和评选标准,营造浓厚的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严格评选程序。各村(居)要按照评选方式和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出的“最美农家”“最美院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四)注重材料报送。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乡镇(街道)推荐文件(附《推荐表》)、相关图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于11月10日前报高家镇人民政府214办公室。联系人:张宗巍;联系电话:17784090980;邮箱:1043320406@qq.com。
(五)强化监督检查。高家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附件:1.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庭院推荐表
2.丰都县2023年度最美院落推荐表
丰都县高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