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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4〕70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4〕70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管控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85号)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露天焚烧管控物质
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麦、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及其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范围
林区及其边缘100米内区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每年8-9月、12月至次年1月沿长江两岸可视范围内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区域。
三、控制露天焚烧范围
除禁止露天焚烧范围及禁烧时段外,以村为单位,选择合适区域,统一组织集中焚烧,实现24小时巡查,落实专人值守监督。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居)充分利用广播、入户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技术,采取集中收储、市场运营主体及大户收购、就地还田等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对露天焚烧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扑灭,确保各个区域不留死角。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虎威镇2024年禁止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虎威镇2024年禁止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
巡查路线(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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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情况 |
露天焚烧情况(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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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巡查人员(签字): 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