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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4〕71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7958756195/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虎威府发〔2024〕71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压实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 定。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镇、村(居)、村民小组、网格员四级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镇级有关部门责任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产业服务岗、经济发展岗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建设过程监管、使用过程管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上报处置,以及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因灾受损房屋排查整治、农村在建房屋施工安全巡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对暨有房屋:一是排查上报。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上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是险情研判。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研判房屋险情,组织人员搬离,实现应搬尽搬,应搬早搬。三是组织鉴定。组织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危房鉴定,确定房屋危险性,并提出 整改意见。四是及时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措施 或监管措施对隐患房屋开展整治。
对新建房屋:一是严格审批。实施建房审批时,应向建房人 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安全宣传册并当面宣讲安全常识;现场核查时,要查验施工方(工匠)提供的必备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落实现场基本安全措施。二是加强监管。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监管力量,实行批管合一;安排专业监管人员认真开展 “五到场”检查,建立到场监督检查签到、拍照,形成留档记录台 账。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同时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二、村(居)、村民小组、网格员责任
落实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责任,重点做好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整治、因灾受损房屋排查整治、农村在建房屋施工安全巡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对暨有房屋:一是巡查上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上报镇人民政府。二是引导搬离。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判断房屋险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应搬尽搬,应搬早搬。三是协助鉴定。协助技术人员 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危房鉴定,确定房屋危险性,并提出整 改意见。四是督促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措施或 监管措施对隐患房屋开展整治。
对新建房屋:一是落实村(居)和网格员巡查、报告、劝阻责任,以网格为基本单元落实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 拆除方法、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浇筑混凝土、拆卸模板和 脚手架等关键点进行巡查指导,对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镇政府。二是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规范约束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安全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附件:丰都县虎威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丰都县虎威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