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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职责是:(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丰都县江池镇独立核算机构6个,其中:行政1个,为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事业5个,包括丰都县江池镇农业服务中心、丰都县江池镇文化服务中心、丰都县江池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丰都县江池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丰都县江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5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8.87万元,主要是各类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46.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5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8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28万元,农林水支出483.2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5万元,预备费17.6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8.87万元,主要是各类项目经费拨款支出减少146.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9.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9.45万元,比2023年减少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39万元,比2023年增加5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备费等较往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0.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46.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村(社区)支出、网格经费、交通安全、信访维稳、综合执法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3.2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7.2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台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27万元,比上年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590.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森林防火宣传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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