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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86D/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3〕9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86D/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3〕9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级各办所站,各村(居):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今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为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根据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丰防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特制定“119”消防宣传月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结合近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火灾,针对医疗、学校、养老、餐饮行业,突出火灾风险点,针对性宣传消防知识。
四、活动目的
完成火灾防控“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总目标,避免发生较大火灾风险,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五、活动形式
(一)消防宣传方式多样化。各村居可采取悬挂消防安全温馨提示横幅,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LED屏、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敲门行动等各种方式,反复宣传展示用火用气用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祭祀用火安全须知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特殊人群开展消防帮扶活动。各村居要吸取南天湖“9.19”火灾教训,总结经验,开展1次针对孤寡独居、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消防安全宣传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帮助其规范自身安全行为,提高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并在宣传过程中,发现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宣传活动。针对乡镇餐饮、购物、宾馆、公共娱乐、卫生院、学校、福利院、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酒、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区域,要着重走访宣传,减少违规用火行为,提醒维护好、配置好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坚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开展“社区总动员家庭除火患”活动。各村要动员群众以清理阳台楼道及房前屋后等可燃物、安全用电用气、畅通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重点对居民住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予以制止,向群众宣讲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各村居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落实相关宣传小组人员,明确各自分工,部署相关宣传工作,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见诸行动,推动方案落地见效。各行业部门、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属地责任、属事责任,将“三个必须”贯彻工作全过程,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展现宣传成果。各行业部门、各村居将宣传图文资料整理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