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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 8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 8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农机安全责任网络图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一般事故:无死亡,重伤2以下或轻伤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
3.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暨龙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刘 洋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何达凤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全体班子成员、综合调度岗、财政管理岗、项目统筹岗、民生事务岗、应急管理岗、平安法治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保障岗、新丰书院建设岗、农业产业服务岗、司法所、派出所,各村(居)支书。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农业产业服务岗,由谢安平任办公室负责人,郎朝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何达凤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应急管理岗、平安法治岗、项目统筹岗、派出所负责人,各村(居)支书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江小平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卫生院院长、综合执法办、村(居)主任。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梁 樑 镇政法书记、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司法所、农业产业服务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负责人,村综治专干。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董小峰 镇组织委员
成 员:综合调度岗、财政管理岗负责人。
5.善后处理组
负责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长:江小平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综合调度岗、综合执法办、民生事务岗、新丰书院建设岗负责人,各村(居)主任。
三、信息管理
(一)事故上报时间
各村(居)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归口上报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023-70664011),办公室接到村(居)报告后须立即查明初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是否启动预案。事故外置后,综合调度岗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二)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当确认农机安全生产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成立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参与农机生产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如果农机生产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农机生产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管理岗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农机生产事故发生后,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23-70664011。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产业服务岗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二)农业产业服务岗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业产业服务岗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四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四)农业产业服务岗利用赶场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本预案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