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 8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 8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农机安全责任网络图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3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2024年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一般事故:无死亡,重伤2以下或轻伤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

3.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暨龙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挥:刘   洋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达凤  镇党委副书记

员:全体班子成员、综合调度岗财政管理岗项目统筹岗民生事务岗应急管理岗平安法治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保障岗新丰书院建设岗农业产业服务岗、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支书。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农业产业服务岗,由谢安平任办公室负责人郎朝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长:何达凤  镇党委副书记

员:应急管理岗平安法治岗项目统筹岗、派出所负责人,村(居)支书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长:江小平  镇党委宣传委员

员:卫生院院长、综合执法办、村(居)主任。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长:梁  樑政法书记、镇政府副镇长

员:司法所、农业产业服务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负责人,村综治专干。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长:小峰  镇组织委员

员:综合调度岗财政管理岗负责人。

5.善后处理组

负责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

组长:江小平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综合调度岗、综合执法办、民生事务岗新丰书院建设岗负责人,村(居)主任。

三、信息管理

(一)事故上报时间

各村(居)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归口上报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023-70664011),办公室接到村(居)报告后须立即查明初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是否启动预案。事故外置后,综合调度岗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二)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当确认农机安全生产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成立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参与农机生产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如果农机生产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农机生产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管理岗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农机生产事故发生后,镇农机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23-70664011。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产业服务岗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二)农业产业服务岗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业产业服务岗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四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四)农业产业服务岗利用赶场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本预案由镇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