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3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巴渝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66号)和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实现202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的目标。截至2023年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较低,为积极稳妥、精准有序推进此项工作,需全面、系统摸清全镇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现状底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镇辖区范围内行政村(含涉农社区)。
二、工作内容
结合“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按照“一村一档、精准到户”要求,建立涉农行政村和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台账,并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24年4—5月,分为3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4月3日至4月20日)。各村(居)以社(组)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社(组)逐户开展拉网式调查,就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模式等内容进行逐户登记,做到调查一户登记一户,确保不漏一户,形成“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样表见附件1)。
(二)核实完善阶段(4月20日至5月26日)。各村(居)根据辖区内各社(组)调查摸底情况,对照调查摸底台账,实地开展复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治问题,完善数据资料。
(三)汇总提交阶段(5月26日至5月6日)。各村(居)根据实地复核情况,提交各社(组)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并开展汇总分析,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编制深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提供扎实数据基础。
请各村(居)于5月6日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件及电子表格报送至镇规环办(电子邮箱:149****684@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本次调查摸底数据是系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目标顺利实现的具体举措。各村(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避免错报漏报,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工作,保证调查摸底工作精准到位,工作过程中严防形式主义。
(三)积极沟通协作。各村(居)应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数据统一有效。
(四)强化帮扶指导。各村(居)要加强对各社(组)的督促指导,镇级将加大帮扶力度,采取集中培训、驻点帮扶等方式,强化对调查摸底工作的质量管控,严防数据不严不实等问题发生。
附件: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