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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32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32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的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有效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按照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丰财农〔2024〕32号)、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丰巩固专办发〔2024〕2号)及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暨龙府发〔2024〕10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的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的补充实施方案

为有效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按照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丰财农〔2024〕32号)、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丰巩固专办发〔2024〕2号)及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暨龙府发〔2024〕10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概况

下达我镇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奖补资金21.85万元(第一批),资金来源渝财农〔2023〕146号;12.5万元(第二批),资金来源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17号;专项用于到户产业奖补。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对象。本轮补助资金21.85万元(第一批)补助对象为2024年在家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优先向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农户倾斜,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最终全镇所有申请补助总金额超过县级下达资金,研究决定,在脱贫户和监测户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按产业奖补金的60%拨付;12.5万元(第二批)奖励对象为市级反馈的两类低收入群体(在家发展产业的户及在家发展产业的收入较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根据摸排统计并决定对在家发展产业的户及在家发展产业收入较低的“两类群体”给予每年每户1700元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照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丰巩固专办发〔202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将县上下达到我镇的第一批到户产业奖补剩余资金和下达的第二批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用于市级反馈的两类低收入群体在家发展产业的户及在家发展产业的收入较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农人、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两类群体”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产业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并确保“两类群体”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50%。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两类低收入群体的奖励标准:针对市级反馈的两类低收入群体在家发展产业的户按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进行奖励。(到户产业补助和奖励之和不超过5000元)

2.收入较低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奖励标准:针对在家发展产业的收入较低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适当给予一定奖励,按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进行奖励。(到户产业补助和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元)

3.针对两类低收入群体中无劳动力和弱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新农人、种养大户等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其产业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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