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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1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暨龙镇“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通过选树和宣传一批践行孝老爱亲、善行义举的道德典型,深化广大干部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营造尚善行善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现代化的美丽丰都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活动。
一、评选主题
弘扬好家风,助力好社风
二、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寻找十大孝善人物评选活动,组织群众“议家风、立家训、传家礼、评家庭”,选树宣传一批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团结引领广大家庭建设好家庭、培育好家风,赓续红色血脉、弘扬新时代家庭观,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
三、活动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集中开展推荐和评选活动。
四、评选对象
(一)具有暨龙户籍,或在暨龙学习、工作、生活满2年以上,事迹发生在暨龙范围内。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事迹突出,是社会各界公认的道德标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十大孝善人物:(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评选条件
(一)孝老爱亲
1.“最美婆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婆媳关系融洽,爱护晚辈,教子有方,邻里关系和睦;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女性。
2.“最美儿媳”:举止文明,勤俭持家;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二)善行义举
1. 主动关心弱势群体,热心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长期细心照料鳏寡孤独病残等群体,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 大力倡导和推广慈善理念,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扶贫、济困、助学等慈善公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六、评选步骤
(一)村(社区)初选(2024年8月30日前)
村(社区)通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投票推荐“孝善人物”候选人,并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审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孝善人物”候选人名单上报给暨龙政府(附件1),每个村(社区)至少推荐1-2名。
(二)乡镇评选(2024年9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集中评审,确定10名拟表扬候选人,并对“孝善人物”候选人事迹进行审核、公示。
附件:暨龙镇“十大孝善人物”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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