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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46L/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暨龙府发〔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暨龙镇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丰都县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24〕3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暨龙镇禁燃禁放区域和场所(包含: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平安法治办公室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孙希才)
(二)平安法治办公室: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梁樑)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梁樑)
(四)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李雪)
(五)镇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黄江涛)
(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派出所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何达凤)
(七)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八)党的建设办公室: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隆永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25年1月28日(除夕)19时至1月29日凌晨1时、2月12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以及执法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丰都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