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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948/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龙河府发〔2023〕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948/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龙河府发〔2023〕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畜禽抗病力下降,是动物疫病多发、高发期,受畜禽调运补栏频繁、寒潮、候鸟迁徙等因素影响,疫病防控难度加大,疫病发生风险增高。为全面做好畜禽养殖、自养自食屠宰、交易、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措施,确保冬春季节畜禽健康和养殖生产安全,根据《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3〕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谁饲养谁防疫,谁经营谁防疫的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督促指导本村(社区)内畜禽养殖、自养自食屠宰等农户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督促农户开展清洗消毒。
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位人员要督促指导本镇内畜禽贩运、经营等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开展清洗消毒,针对规模养殖场区、动物交易场所、运输车辆等不同场点,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
二、强化监测排查及补免补防
各村(社区)、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位人员要聚焦冬春季多发、易发动物疫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流行性腹泻等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及常见疫病,对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场所加大排查频次。
各村(社区)要监督养殖企业及时对补栏的畜禽进行免疫接种,对散养户补栏的畜禽由各村(社区)安排村(社区)级动物防疫员代为补免,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取得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对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达标或水平较低的畜禽,要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办公室申领疫苗进行补免;监测发现阳性畜禽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并切实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
三、严格畜禽调运监管
畜禽调运是冬春季节动物疫病传播的最大风险,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调运监管、落地报告等监管措施,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人员备案制度和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禁止将高风险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我县。对市外调入我县的动物要严格执行调运备案制度,各村(社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收未经备案和未经指定道口签章的动物。
四、强化技术指导
镇农业产业服务岗畜牧岗位人员要加强对辖区养殖场(户)业务指导,尤其是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指导村级防疫人员、养殖场防疫技术人员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防控能力。畜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指导养殖场户改善生产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做好防风保温,增加能量饲料供应,提高畜禽抗病力,落实免疫、用药、清洗、消毒等常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
镇农业产业服务岗畜牧岗位人员要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时维护冷链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办及时预算并保障,镇农业产业服务岗畜牧组妥善保存和管理。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官方兽医轮班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症状及畜禽异常死亡的,要立即报告县农业农村委,立即采集样品送检,并做好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主动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