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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38R/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38R/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0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龙孔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下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4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以致相应经费增加84.36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0.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29万元,农林水支出645.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3万元,预备费21.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4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以致相应经费增加84.36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0.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7.38万元,比2023年增加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68万元,比2023年增加84.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0.7万元,比2023年减少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行政单位医疗、交通运输、农村综合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自然灾害救灾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镇公务用车编制4个,往年实有车辆3辆,本年新添置1辆,相关费用随之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97万元,比上年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60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车辆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燕花 联系方式:023-7064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