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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38R/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38R/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8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龙孔镇 |
117 |
117 |
117 |
0 |
0 |
0 |
0 |
填报人:董博 联系电话:70641898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包括:本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依法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龙孔镇 |
59 |
17 |
0 |
0 |
0 |
0 |
0 |
0 |
76 |
0.133 |
17 |
0 |
0 |
0 |
0 |
0 |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 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龙孔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 执行方式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1 |
龙孔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龙孔镇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备注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1 |
龙孔镇 |
0 |
0 |
0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数量(件) |
备注 |
1 |
龙孔镇 |
240 |
76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