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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关于印发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丰都府告〔2024103号)要求,经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龙孔镇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责任

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部门近年来“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工作,认真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

(一)燃管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龙孔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长:镇党委书记郝思韵、镇长彭飞龙

2.副组长:政府副镇长陈良柱

3.员:平安法制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服务办经发办、司法所、派出所、中心小学校、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负责人

4.责:负责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

(二)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燃管办)

1.任:政府副镇长陈良柱

2.副主任:镇应急办负责人秦光荣、高镇派出所所长林馨

3.责:负责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工作方案,筹备全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充分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引导

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我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存、禁放”“限放区内限定燃放时间、地点、种类”“燃放区文明、安全、有序燃放”等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通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实现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针对儿童被烟花爆竹炸伤烧伤易发多发的情况,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有序燃放。

1.2025118日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燃管办将在政府广场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各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2.镇党政办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5128日(除夕)和212日(元宵节)分别向本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3.小学校、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4.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

5.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龙孔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

6.村居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限放和燃放区内要加强安全燃放常识宣传教育。

四、严格全程监管,加强排查整治

1.源头管控方面。应急管理岗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零售实名制和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限放、燃放区域内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明火。

2.安全监管方面。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密管控措施,严防运输安全事故。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从源头管控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岗要严查销售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以及摔炮、砸炮、拉炮等危险性大、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我市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要加大对投放本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进货质量,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规建办等部门要在临近春节时组织清掏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监测,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巡查守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问题排查整治方面。应急管理岗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各村居和社会单位,要组织对禁放区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规建办等部门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

1.严查非法储存经营。派出所、应急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2.严查非法运输携带。派出所要依托入龙孔高速公路、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公交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3.严查线上线下非法销售。应急、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街面无证摊贩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涉烟花爆竹网上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严防烟花爆竹通过网络渠道非法销售。

4.严查非法燃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严格管控看护,做好应急处置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管控看护力量落实到位。

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镇消防要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强化战备值班,落实消防力量在重点区域、道路实施防,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先期火情处置。镇民生服务岗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镇规建办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督促指导本辖区科学划定禁放区、限放区、燃放区,避开环境敏感点,制定减轻对空气质量影响的应对方案,建立事前预警研判、事中及时通报、事后复盘分析的工作机制,严控敏感点燃放,全力争取完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七、重视信息报送,畅通工作渠道

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燃管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1.村居级有关部门单位分别于20251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252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2.村居2025115日前报送《2025年春节禁限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附件)。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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