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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62A/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栗子府发〔2024〕6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62A/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栗子府发〔2024〕6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2号)、《丰都县医疗保障局丰都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丰都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丰医保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2024年9月30日止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见附件1),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在重庆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
除上述缴费时间外,若在2025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人均财政补助,参保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2025年9月30日后不再进行参保缴费。
四、征缴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70元/人•年;2025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县级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特殊人群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80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400元/人•年标准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15元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
(二)民政、残联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40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360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400元/人•年标准资助;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80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40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400元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按775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参保期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只缴纳个人应缴费用,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七、政策待遇保障
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支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8797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八、有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实现全民参保。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户籍地、常住地参保政策,聚焦新生儿、流动人口等群体,动员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保,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在依法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稳定脱贫人口和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兜牢医疗保障民生底线。
(二)加强协同,保障任务落实。便民服务中心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残联等部门做好相应困难人群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参保动员和资助参保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属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责任。各部门单位加强协同,强化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全民参保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合力做好个人缴费和分类资助参保工作。
(三)加强宣传,抓好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各种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动员。通过自媒体、微信群、“村村通”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广覆盖的宣传,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形成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做好困难群众和婴幼儿及老年人参保缴费服务。用典型案例讲清参保的重要性,保障城乡居民稳定连续参保,无断保漏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四)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完成。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2024年度各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的村(社区),综合目标不扣分;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除责令限期完成任务以外,完成99%的村(社区),扣综合目标0.2分;完成98%—97%的村(社区),扣综合目标0.5分;对完成96%—95%的村(社区),扣综合目标0.8分;完成95%以下的村(社区),扣综合目标1分。医保参保工作实行周报制,每周各村(社区)向社保所上报工作进度情况,社保所汇总后进行排名评比,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落实较差的村(社区)将约谈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
附件:1.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丰都县栗子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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