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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38 | [ 发文字号 ] | 丰名办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妇女;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38 |
[ 发文字号 ] | 丰名办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妇女;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2 |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名山街道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名山街道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名山街道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
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要求,按照县卫健委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丰都卫健发〔2023〕41号)要求,为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500名35-64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为400名35-64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降低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二)具体目标
1.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达8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70%以上,对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2.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80%以上。
二、项目实施单位和目标人群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单位。
1.实施范围:全街道16个村(居)。
2.实施单位
宫颈癌检查:名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含复诊)(具体任务详见附件4)。
乳腺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初筛)、县人民医院(复诊)。
(二)“两癌”检查服务对象。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三)“两癌”妇女救助实施。救助对象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含市妇幼保健院和市肿瘤医院)确诊的,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三、项目实施时间
检查时间从2023年5月至12月止(初筛截止时间11月30日)。任务完成以“两癌”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配备有满足“两癌”检查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经过严格培训,务必掌握“两癌”检查技术才能从事“两癌”检查工作。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各村(居)要科学安排任务,及早开展检查。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
“乳腺癌”筛查方面: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村(居)组织人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初筛检查,并将初筛异常者及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县人民医院为“乳腺癌”筛查的复诊机构,负责对乳腺癌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必须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同时将检查结果登记并反馈给县妇幼保健院。
“宫颈癌”筛查方面:各“宫颈癌”筛查初筛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取宫颈脱落细胞,并将标本及时送至重庆金域医学检验所进行诊断;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宫颈癌”筛查的复诊机构,负责对“宫颈癌”筛查初筛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情况可疑或异常者,进一步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反馈给初筛机构。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由初筛机构将接受检查者的所有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各初筛机构需在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上季度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附件5、6,此两表在个案信息录入完整的情况下可从系统直接抓取数据)。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对初筛结果为异常/可疑病例,认真填写“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7、8,此两表在个案信息录入完整的情况下可以系统直接导出)及时进行随访,督促异常/可疑病例做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五、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卫健办负责全街道“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等。
(二)各村(居)要负责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及检查对象的组织参检工作,与医疗卫生单位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街道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
(三)街道妇联组织和“两癌”检查机构、乡村医生紧密配合,并按照救助工作程序及要求,共同做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情况摸排、信息审核、入库登记、对象选择、社会公示等救助工作。
(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街道卫健办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信息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印制“两癌”宣传等相关资料。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报表上报,分析报告撰写和项目进展督导检查,并督促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县妇幼保健院开展项目筛查、早诊、随访服务;县人民医院对筛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治疗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2﹞174号)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评估。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总结项目成效和经验,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
(四)扩大项目影响。重视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普及“两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妇女是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提升项目知晓度。同时,要挖掘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纪律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项目要求和流程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实登记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而不予以检查或直接从居民健康档案中提取基本信息完成任务等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并对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3年县委县政府对我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请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及早宣传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妇女参与检查,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1.名山街道“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2.名山街道“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3.名山街道“两癌”检查项目纪律巡查小组
4.名山街道2023年“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电话及任务分配表
5.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6.乳腺癌项目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7.延续宫颈癌项目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8.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9.细胞学检查流程图
10.乳腺癌筛查流程图
11.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12.乳腺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