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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705/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南天湖府发〔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705/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南天湖府发〔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0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和2021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救灾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站办所中心:
现将《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2021-2022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和2021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救灾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资料请按时报送至镇应急办。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2. 村(社区)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
3. 村(社区)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 核记录
4. 南天湖镇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镇级审核记录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天湖镇2021-2022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21年,我镇相继遭受洪涝、低温冷冻天气、暴风、暴雨、野猪、野兽啃食农作物等生物灾害自然灾害影响 ,使我镇各村不同程度受灾,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为做好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根据《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和2021年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救灾资金的通知》(丰财行〔2022〕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
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成立工作组
组 长:周 剑(党委书记)
副组长:廖永龙(副镇长)
成员:各驻村(包村)领导,各村支书
工作办公室:设立在镇应急办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少于120元/人。各村(社区)应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结合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2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救助方式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 。
六、工作步骤
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分别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一)开展调查
2021年9月中下旬开始,各村(社区)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为了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请各村2021年1月开始,在2021年9月开展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一次调查,做到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为村居调查阶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示、审核阶段,2022年1月21日上交材料到镇应急办(纸质件和电子档),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8日为镇审核、公示阶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模板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社区)小组提名(需村(社区)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三)民主评议
由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村支书、村主任负总责,村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30人及以上人数参与,并附有相关照片、签到册)。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四)村级审核
村(社区)委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形成审核记录,并如实填写《村(社区)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核记录》(附件3)(需村(社区)支书、主任、包村或驻村领导、其他参与审核人员签字)。
(五)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无异议,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村(社区)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附件2)、《村(社区)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核记录》(附件3)、灾民申请书、公示照片、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镇级审核
各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上交镇应急办,应急办将组织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核人员(张朝军,吴娉婷,李骑,冉剑)。资料审核无错误后再将各村资料以村为单位提交给政府审核组审核(审核组人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驻村领导)并签注意见。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再进行汇总,同时进行以村为单位把政府审核情况反馈给村支两委。应急办根据审核情况再交财政办发放资金。(镇审核组审核表格附后)
(七)严格款物管理使用
各村要加快冬春救助落实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救灾资金使用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
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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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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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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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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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 主(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年月日 | |||||||
民主评议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
需口粮救助人数 |
需衣被救助人数 |
需取暖救助 |
需其它生活救助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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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意见:
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公章)
村分管救灾领导签字: | |||||||
说明: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其他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3.“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4.家庭类型分为:①其他户;②民政建档贫困户;③低保对象;④特困人员;⑤重点优抚对象;⑥建卡贫困户。
1
附件2
村(社区)
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
经民主评议,拟将下列人员确定为2021-2022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不实不当之处,敬请广大村民反映举报。
序号 |
村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人) |
评议是否通过 |
建议救助金额 | |||
需口粮救助人数 |
需衣被救助人数 |
需取暖救助人数 |
需其他救助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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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村(社区)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审核记录
序号 |
村组 |
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救助人口 |
审核结果 |
村建议救助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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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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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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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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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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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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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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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救灾员意见: 村分管救灾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镇包村领导意见:
备注:需村(社区)支书、主任、包村或驻村领导、其他参与审核人员签字
1
附件4
南天湖镇2021-2022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镇级审核记录
村(社区)
序号 |
村组 |
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救助原因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救助人口 |
审核结果 |
建议救助金额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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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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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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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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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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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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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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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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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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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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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员签字:
审核组人员签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