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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14 | [ 发文字号 ] | 青龙府发〔2023〕6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14 |
[ 发文字号 ] | 青龙府发〔2023〕6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乡2023年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沼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青龙乡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龙乡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龙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沼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动农村沼气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沼气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广大群众科学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目的。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利用管理台账,实现农村沼气设施动态管理,分类处置。建立农村沼气安全排查常态化机制,农民群众安全利用意识进一步提升,为沼气安全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理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业主主责的农村沼气安全监管机制。
(三)编制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3﹞77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发生的沼气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沼气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沼气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青龙乡重特大沼气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代保金 副总指挥:卢怀明、潘桂强
成 员:付承福、李绍恒、任宗斌、杨秦领、杜宗福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王波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沼气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卢怀明
成 员:付承福、李绍恒、任宗斌、王波和三元派出所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潘桂强
成 员:任华军、王波、高正伟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卢怀明
成 员:付承福、李绍恒、任宗斌、王波及三元派出所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杨迎春
成 员:任宗斌、杨秦领、蒋爱娟、王波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沼气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逞交乡党委、政府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沼气户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沼气事故发生后,由乡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沼气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居)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乡沼气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沼气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沼气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沼气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沼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沼气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沼气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沼气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70693001。健全沼气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分析沼气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乡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沼气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每月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沼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沼气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重、特大沼气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重、特大沼气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