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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青龙府发〔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青龙府发〔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2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
《青龙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乡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青龙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各村“村集体资金账户”管理。
(二)属于乡财政管理岗下拨款项,由财政管理岗直接划拨到各村的“村集体资金账户”中,不得转入其他账户和个人账户;各站办所下拨专项工作经费,不得发放现金,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出纳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现金存入“村集体资金账户”中,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套取。明确村集体经济收支与村委账务收支范围,避免混淆使用。如有从村集体经济中支出的款项需符合《丰都县青龙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在支付前交由乡经济发展岗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从村集体经济账户中支出。
二、支出管理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严格控制村级各项费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县、乡两级拨款额度。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1.村(社区)组集体一般性支出使用税务发票;村(社区)组之间和村(社区)组与农户之间支付款项使用市农委印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凭证只能在本村(社区)组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等行为。
2.支付干部报酬和村民务工费等使用领款人签字的村组自制名册清单,支付村民务工费等应同一项目制定统一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备注说明缘由。例如在同一项目同一工种中存在岗位职责、务工费的区分,应在自制名册清单中注明劳务费有差异的原因(如张三(大工),李四(小工)),并计算准确,支付时须附有具体务工时间、务工劳务费标准、款项领取时间、务工人员签字确认书,如为转账支付,须附上银行回执单。
3.参会务工费发放不超过10元每人每天,支付时需附上会议签到册及务工费发放名册作为支出附件。
4.办公用品、食堂采购支出票据应附发票和明细单子,明细应注明具体名称、单价、数量,不能写成一批等笼统的计量方式,物资送货单需注明经办人、接收人、购买时间、数量、单价、总金额,发票明细要求与物资送货单内容一致。
5.到县城开会、办事、报表等公务,参照丰都财政发〔2014〕152号规定执行,公共交通费按照当地农客标准报销(因工作急需租车的,按照租车时间进行报销《青龙乡村级租车结算表》详见附件2),同时记录好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人员、用车行程,住宿费原则上仅限于在县城城区内没有住房(含租房)可以按规定据实报销。超标准的公共交通费、出差地生活补助、出差地交通补助、住宿费、车费不得报销入账。
6.工程支出使用税务发票,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结算时附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应详尽讨论如为什么做、怎么做、人数、实施方式等具体展开事项)、实施方案、采购物资送货单(注明采购物资明细及签收人)、招投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施工前中后三张照片,做到同计划、同实施、同验收,达到文件规范、收集完整。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发票单据,乡村级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入账。
7.其他未提及支出事项,支出附件以上级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三)支出规定。
原则上转账支付,严禁大额取现。除办公用品等零星开支等特殊外,对外单位、个人超过5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支付,且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否则将不予支付报销。所有款项通过银行代付,实现末端支付,支付费用时原则上不能报账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再转交经办人,须直接支付给经办人。
(四)村级债务管理。
村级费用支出采取以收定支原则,费用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负债支出。若产生新增债务,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审批程序
(一)支付票据与签字审批程序。
1.各村(社区)各设置一名出纳人员(报账员),负责本村(社区)出纳工作,村(社区)支部书记不得兼任出纳。完善手续并完成支付的单据应交乡财政管理岗代理记账。
2.事前审批流程及支付票据与签字审批流程。
(1)事前审批程序。除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使用方式类支出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使用(如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外,村(社区)其余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均需进行事前审批程序,经相应层级的领导审批后公示实施,并填报《青龙乡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附件1)具体如下:
村(社区)单笔在500元--2000元内支出,事前须经村支“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体研究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编制简要方案经村副书记审批后由村(居)书记复核报由包村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实施;
单笔在2000元--5000元内支出,事前须经村支“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体研究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编制简要方案经村副书记审批后由村(居)书记复核报由包村领导审签、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单笔在5000元--10000元内支出,事前须经村支“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体研究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编制简要方案经村副书记审批后由村(居)书记复核报由包村领导审签、乡长审批、书记审批同意后实施;
开支建设项目和10000元以上重大开支,事前必须经村(社区)支“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以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公开后,将实施方案报包村领导,经过乡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实施。上级专项支出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正常报账程序予以报账(报账时须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事前审批表、合同(或协议)、采购物资送货单,施工前、中、完工后的照片,公示照片、票据、竣工验收单等附件)。如却因实际情况存在超预算情况的,按支出金额审批范围由相关审批人在《青龙乡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备注栏中签署复核意见。
(二)报账程序。
村级报账员持合法、真实的经相关人员签字及批注意见的票据→乡代理会计处审核,票据的封面中注明使用资金情况(使用的哪项专项资金),根据报账金额的不同参照不同事前审批流程及支付票据与签字审批流程,由村(社区)书记、副书记、报账员签字,相关领导审批,并加盖村委公章和监督委员会公章。
(三)支付程序。
票据审核通过后由报账员填业务委托书,业务委托书需盖村级公章、村(居)书记私章、财政管理岗审核票据人员私章,盖章完成后提交银行支付。
(四)报账时限。
各村(居)落实一名专(兼)职出纳,按时登记出纳账簿(日清月结),村级财务报账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清,发票较少的最多不能超过一个季度。各村出纳于次月的1至5日将本会计期间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乡财政管理岗入账。每月入账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月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其他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
在项目、工程实施前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应提供参会人员签到册,记录人如实做好记录,再根据会议讨论事项要求实施项目。执行四议两公开时,应将决策过程及结果同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如公开后发现决议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在修改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流程。
(二)规范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合同内容及签订日期,涉及数字部分不得随意涂改,签订合同条款须符合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合同附授权说明书,则需授权人签字盖章。
2.签订合同严禁合同代签行为,确保合同签字字迹一致,一经发现代签行为,一律不予报销。
3.村(社区)报账员报销合同费用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打款给合同签订人,不得随意打款给无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附委托收款等情况说明书作为佐证资料。
(三)村(社区)报账员岗位职责。
1.规范原始凭证登记、整理工作。村(社区)报账员应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把好审核第一关。整理原始凭证时,仔细核对票据明细和总金额情况,减少计算审核错误,避免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涂改。村(社区)报账员每月定期将整理的凭证按要求报送至乡财政管理岗处。
2. 规范现金入账程序、日记账登记工作,做到应入尽入。收入支出及时记账,确保现金流入流出不重记、漏记,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日记账金额不得随意涂改,登记作物的应用红色签字笔划线更正冲转或作废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3.村(社区)报账员账务处理应及时、准确,发生一笔登记一笔,不漏登、乱登。乡财政管理岗每月收取票据做账时,仔细对账,年底对账,并与村(社区)报账员核实实际账务情况,做到账实一致、账账一致。
4.规范银行印鉴管理。银行印鉴章由村(居)书记本人管理,不得随意授权,不得直接由报账员一人包揽,村(居)书记本人须对盖印鉴章后的票据负责。
5.规范各村(居)库存现金使用。各村(居)支出款项时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须进行转账支付。各村(居)原则上不得留有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公款私存。各村(居)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存和管理,且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超过500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乡上成立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纪委、财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大群团岗、纪检监察岗、经济发展岗、财政管理岗、民生事务岗、农业产业服务岗等相关业务精干人员为成员的村级财务监督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乡监督审计小组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乡财政管理岗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入账,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乡经济发展岗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乡财政管理岗应立即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乡纪检监察岗、基层党建岗、财政管理岗监督进行公开。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