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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74U/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青龙府发〔2025〕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74U/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青龙府发〔2025〕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乡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乡级各部门:

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群众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25611


青龙乡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到户产业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措施,增强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的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家发展产业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乡、村社三级工作台账),其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用于补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五、补助标准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每户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代种代养代销等方式,带动整户无(弱)劳动力的发展产业,产业补助等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协议比例进行分配协议由村级自行备案

(一)传统种养殖业

1.粮油作物: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红薯、油菜、大豆、花生等传统粮油作物按25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蔬菜作物:种植白菜辣椒、南瓜、莲藕、榨菜、萝卜、藠头等露地蔬菜作物按2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大牲畜养殖:存栏猪按300/头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牛、马(骡)按600/(匹)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羊按120/的标准进行补助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鸽子、等存栏小家禽(牲畜,按25/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5.蜂:正在采蜜的蜂120/(桶)的标准进行补助

6.水产养殖:实测养殖面积0.5亩(含)以上有种苗购买凭证为佳,100/的标准进行补助。

7.蚕:200元/张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经济作物类

种植芍药、黄精、紫苏等中药材0.5亩(含)以上,按照2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种植柑橘、花椒、草莓、西瓜等经济作物1亩(含)以上,按照1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未列入的其他产业

未列入的其他产业参照上述各类标准执行。若产业已享受国家其他补贴,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六、实施流程

遵从自愿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社区)核实、验收”程序后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

(一)农户申请。农户自行申请,将到户产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提交到村级。

(二)入户核查。各村(社区)入户调查根据上报名单进行实地核,核通过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签字核实到户产业奖补申报表(附件1,再上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审定。

(三)乡级验收。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各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对申报对象的享受补助类型进行核实,填写到户产业奖补验收表(附件2完成签字流程后上报业务部门,由乡党委政府审定。

同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或村(社区)内人口集中点、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实施过程中收集相关档案资料(附件1.2.3建立奖补台账(附件4),对项目真实性、过程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开展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积极发展产业,为稳定增收打下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在农户申请、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不得对当年已享受奖补政策的产业重复发放资金;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户发放奖补资金。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纪问责

奖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由乡纪委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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