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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2-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三合街办发〔202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2-00028 |
[ 发文字号 ] | 三合街办发〔202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合街道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防发〔2022〕2号)相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三合街道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公布)
三合街道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各村(社区)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录入系统的,应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再录入系统。
(二)分级督办整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县政府组织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问题,提请县级挂牌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对账销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街道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治理制度,各村(社区)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街道进行提级整治;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对自建房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组织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经发办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各村(社区)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同时,报请县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初)。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8月底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9月底前)。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滚动排查、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应急办,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追责问效。街道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定期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街道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村(社区)4月8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联系人:王熙;联系电话:85598660;邮箱:14431611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