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0672001(转接)
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依照农林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林业、水利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3)依照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4)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5)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6)依照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健康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7)依照文化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8)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9)依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10)依照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11)承担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以上纳入综合执法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事项通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明确。
(12)负责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的联系,开展协同联动执法工作;
(13)负责所涉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14)负责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