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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2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20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建乡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
现将《三建乡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对照执行。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建乡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乡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救助力度,有效救助长期滞留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改善城乡环境,以文明有序的村容村貌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助推丰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和市县民政部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解决滞留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带来的社会问题,助推丰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三建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三建乡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成立三建乡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向春波 乡 长、乡基层治理指挥调度中心指挥长
副组长:曾 莉 副乡长、民生服务板块B岗领导
成 员:秦浩然 综合指挥调度岗负责人
何永平 财政管理岗负责人
陶松森 社会事务岗负责人
湛 杨 平安法治岗负责人
廖俊峰 规划环保岗负责人
梁 涛 派出所所长
何承荣 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岗,由曾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陶松森、兰星雨、李渤三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业务。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事务岗。1.常态化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登记、劝导救助、护送返乡工作;2.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做好街头治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发现有害乞讨行为,及时向派出所提出执法建议;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全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定期巡查工作;4.协调对需要送诊送医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住院手续;5.及时向县救助站报告工作情况,完成县救助站下派任务。
(二)派出所。1.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告知、劝导、引领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拦截或追随行人强行乞讨、拦截车辆或在交通干道穿行乞讨、坐地书写文字或挂牌跪地设摊乞讨、使用音响器材卖唱献艺乞讨、裸露肢体或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组织胁迫或利用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乞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害乞讨行为进行处置,其中对属于救助或解救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3.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4.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认证。
(三)规划环保岗。1.在街头执法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或报告乡工作领导小组;发现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及时通知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进行处置;⒉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卫生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收治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护送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好医疗救治、患者转院等相关工作。
(五)财政管理岗。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民政部门甄别确认身份的,救治费用还应当先由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六)各村(社区)。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定期向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2.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甄别;3.协助做好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返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设施的完善,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为此,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统一领导,社会事务岗牵头,平安法治岗、规划环保岗、派出所等部门、各村(社区)要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救助。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乡指挥调度中心要落实好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对求助人员及来电等方面,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基本权益。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和护送救助,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