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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三建乡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三建乡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县农委及我乡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提高沼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性重特大沼气安全事故,立足预防、强化监督,维护沼气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我乡沼气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沼气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沼气安全管理,在本乡境内发生的沼气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当确认沼气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二)事故发生后,乡沼气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沼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报警电话:70672001。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委和县应急办。乡沼气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三)参与重、特大沼气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沼气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沼气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沼气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村(居)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沼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沼气事故认定责任。沼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任务分解表
三建乡沼气安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 |
沼气池子 (单位:口) |
备注 |
1 |
鱼泉子 |
4 |
|
2 |
红旗寨 |
2 |
|
3 |
廖家坝 |
15 |
|
4 |
绿春坝 |
10 |
|
5 |
石龙门 |
62 |
|
6 |
夜力坪 |
128 |
|
7 |
蔡森坝 |
29 |
|
8 |
双鹰坝 |
0 |
|
合计 |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