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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现将调整后的《三建乡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4318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三建乡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县农委及我乡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提高沼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性重特大沼气安全事故,立足预防、强化监督,维护沼气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我乡沼气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沼气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沼气安全管理,在本乡境内发生的沼气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应急响应

(一)当确认沼气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二)事故发生后,乡沼气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沼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报警电话:70672001。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委和县应急办。乡沼气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三)参与重、特大沼气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沼气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沼气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沼气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村(居)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沼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沼气事故认定责任。沼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任务分解表



三建乡沼气安全任务分解表

序号

沼气池子

(单位:口)

备注

1

鱼泉子

4


2

红旗寨

2


3

廖家坝

15


4

绿春坝

10


5

石龙门

62


6

夜力坪

128


7

蔡森坝

29


8

双鹰坝

0


合计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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