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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6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4〕6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期“白事”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期内“白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引起森林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整合农村宴席、“白事”野外用火等审批流程,森林防火期内“白事”野外用火的审批可简化整合至农村宴席申请表中,由村(社区)实地查看“白事”野外用火地点尤其是下葬及沿线环境后,在尊重农村习俗情况下,备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及意见,并报乡应急管理岗、农业产业服务岗备案执行(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各村(社区)应对事主做好安全提示,登记好农村“白事”习俗“头七”“四十九”“周年”等具体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面等做好事前工作提醒。
二、加强过程监管
各村(社区)在森林防火期内审批农村“白事”野外用火的同时,要同步落实一名村(社区)干部全过程指导及监管,并在其下葬的当天组织力量防止引发森林火情。指导及监管重点:1.指导宴席用火地点及燃料情况;2.指导坐夜或做白烟花爆竹燃放地点;3.舞台、灵台等用电线路搭建;4.下葬路线烟花爆竹摆放;5.安葬处灵屋、花圈及物品焚烧;6.安葬点烟花爆竹燃放;7.“白事”中与森林防灭火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强化乡级指导
乡级各相关岗位要充分研判森林防火期内操办的“白事”,对林区边缘农户操办“白事”的,或安葬地点在林区内边缘的应逐一和村(社区)核实情况。对风险隐患较大的“白事”,乡农业产业服务岗、应急管理岗等应安排洒水车、水泵、水袋等设施设备到场,组织应急队伍到位做好应急准备。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烟花爆竹、花圈、灵屋等燃放焚烧前环境降温,或燃放过程灭火应急,或燃放后环境降温增湿等工作。
本通知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三建乡农村宴席申请报备表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三建乡农村宴席申请报备表 | |||
申报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事由 | ||
时 间 | 宴席地点 | ||
是否党员 | 是否社长及以上干部 | ||
村(居)民小组意见 | |||
村(居)委意见 | 森林防火期 注意事项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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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岗 意见 |
森林防火期 农业产业服务岗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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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纪委或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意见 | 森林防火期 林业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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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申请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一份、村(居)委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