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地区稳定;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