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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 〕4 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 〕4 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树人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4年树人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树人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渝民〔2023〕181号)及丰都民政发〔2023〕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访关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
三、职责任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居应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的优势,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镇人民政府会同村“两委”共同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一)搜集整理信息。搜集汇总卫计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并按7类对象整理分类。
(二)入户调查核实。以网格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询问服务需求。入户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同时,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四)确定服务对象。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搜集汇总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逐一核实搜集掌握老年人信息,查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了解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了解服务需求意愿,在此基础上,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精准服务
(一)选定服务力量。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养老互助会、村互助养老站点、老年爱心食堂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帮扶群众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城乡社工站服务内容;鼓励通过聘用同村的村民,开发设置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鼓励党员干部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村居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二)确定方式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各村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三)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同时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2)并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开始之后每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一是摸清老年人底数。主要包括: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及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遣等服务需求情况等。二是提供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各村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家园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
(二)保障关爱服务质效。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要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2. 树人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健康状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对象类别 |
□独居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一般对象 |
二、家庭基本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是否经常探访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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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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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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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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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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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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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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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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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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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 元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其他 |
帮扶责任人 |
||||||||
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附件2
树人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开展探访年月 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 □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增加人□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严重疾病名称:□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开展关爱年月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