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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5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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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5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30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树人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岗位:
《树人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树人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汛期城乡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丰都住建发〔2024〕87号)要求,结合树人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实际情况,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拟定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集中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排查作为当前全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强力措施整治到位;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无盲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造成伤亡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树人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桥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正东 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万玉权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江林 镇党委宣统委员
敖玉松 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杨莉红 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 谨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何世权 镇副镇长
孙全英 镇副镇长
成 员:蒋庆涛 农业产业服务岗
王曦瑾 经济发展岗
杨小东 综合调度岗
王 硕 规划建设岗
陈小刚 国土资源岗
熊朝红 综合执法岗
陈德林 应急管理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划建设岗,由规划建设岗负责人王硕任办公室主任,农业产业服务岗蒋庆涛、国土资源岗陈小刚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具体事务,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负责现场房屋排查具体事宜。
三、治理步骤
(一)加大排查力度。对全镇已知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并在周围拉上警戒线、贴警示标牌,不定期针对全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在汛期,各村(社区)组织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预防突发情况。
(二)加强有效管理。目前正值雨季,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和包村工作组成员负责协助所联系村的房屋巡查工作。
对已经排查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户核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拉好警戒线,张贴危险警示牌,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住人”,保证当地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在别处有安全住房的仍然在危房居住的住户,村支两委要负责协调劝其搬离到安全住所居住,以免出现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子女有安全住房仍然在危房居住的住户,各村(社区)要协调做好工作,对确实没安全住房的,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纳尽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镇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全镇危房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宣传发动、危房居住人员的撤离和群众矛盾处置等工作。规划建设岗做好危房治理相关政策以及具体改造方式办法等研究工作。各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将危房治理推进工作动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长效机制。规划建设岗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辖区内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加固、该撤离的撤离,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被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规划建设岗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