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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75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树人府发〔2024〕75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树人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岗位: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树人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树人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收入管理
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租金收入、资产变现收入、管理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以及社会资助、捐赠等收入,须及时足额计入当年收入项目核算,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白条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以及将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后再支出。所有收入须使用市农委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收据,村组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严格支出管理
(一)严格经费管理。不得以工作餐为由大吃大喝,镇内开支工作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原则上不得在镇外产生接待费。租车费由各村根据远近制定相应标准报镇政府财政所审核备案。专项经费划拨到村后,各相关办所站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严禁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严禁向村民收取或截留各种款项发放,严禁借款发放。严禁以专项工作的名义违规开支干部误工、交通等补助(市县有规定除外)。
(二)严控公务业务费支出。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并报镇政府备案,压缩村(社区)不必要开支。严禁村(社区)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社区)债务。
(三)严格重大项目决策管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等工作办法。
一是村(社区)年度重大支出和建设项目,须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社区)副书记审核签字、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核签字。1000元以上的(1000元)支出,须经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所有支出都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并填报《丰都县树人镇村级资金使用申请书》,报请镇经发办、镇财政所、联系村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上级专项支出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好用活。二是村民小组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研究决定,支出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须经村民小组代表会或村民小组全体讨论通过,做账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三是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工程建设、产业发展、涉农补助等专项资金须坚持专款专用。
(四)严格收益分配管理。收益分配严格按照《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275号)要求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原则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确需分配的,要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再进行分配。
(五)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委托镇代理记账服务制度。村级支出的审核审批报账程序为:所有支出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综合专干进行业务性审核(可以不签字),村(社区)副书记审核签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审核签字并注明“在XX资金中列支”,村(社区)监委会审核签字,镇财政所复核记账。
三、严格资产管理
(一)建立资产台账。村(社区)、组两级集体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物资领用登记簿,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每年至少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资产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转让、发包、租赁以及村(社区)、组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控制制度与基本建设项目控制制度执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各类合同、协议须统一交村委会归档管理,并及时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备案。所有资产经营合同均应先交款后实施。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严禁发生合同尾欠。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账户管理。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每个村民小组一律不单独开户,但其资金须纳入村(社区)民委员会建立二级科目进行核算;预留印鉴包括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章、法人及经发办管理人员私章。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留印鉴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法人及经发办管理人员私章。
(二)实行专人经办。各村(社区)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人员需由村(社区)专干兼任,资金使用只能由报账员经办。报账员和会计人员须每月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账户余额。(备注:支书、主任、副支书、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能兼任报账员,若须兼任,则另选一名专干负责票据的复核签字。)
(三)现金限额管理。各村原则上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以使用现金,超过500元以上的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四)收支账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的现金应当在2日内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截留挪用,不准公款私存。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
五、严格票据管理
村(社区)、组内部结算须按规定统一使用市农委印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票据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领用、销号、归档。村(社区)、组票据原则上由报账员负责填制。报账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填制票据。票据只能在本村(社区)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等行为。非报账员及指定专人不得经手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村(社区)、组集体一般性支出使用税务发票;支付村民务工费使用村组自制名册清单,附具体务工时间及明细资料;工程支出使用合同约定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支付时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发票单据,代理会计一律不得入账。
六、严格做账时间
各村(社区)报账员每年1至11月须在次月10日以前到镇财政所做账,每年12月村报账员需在12月25日前到镇财政所做账;各组报账员须在每月25日以前到村做账。村级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由镇财政所审核装订后交各村(社区)归档保存;组级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由村(社区)审核装订归档保存。
七、严格财务公开
村(社区)财务按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次月15日前,逐项逐笔公布上月收支情况;村(社区)民小组财务公开时间一般为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元月15日和7月15日前逐项逐笔公布前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对涉及村(社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10天。各村(社区)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将财务公开影像资料报镇财政所。
八、严格审计监督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社区)组财务及资产处置的全面监管。镇纪委、内审机构要加强对村(社区)组财务的审计监管,每年重点选择一些集体收入金额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内部审计,每五年对村(社区)民小组长进行一次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关人员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超支及白条入账。一个会计年度如出现负债,村、社财务负债由村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负主要责任。
九、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各村(社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保持财务人员稳定,具体工作人员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村(社区)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上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具体由镇财政所、经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