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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77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3〕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77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3〕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场镇规划区饲养畜禽的通知
社稷坛居委、三桥村、社坛村:
为保护碧溪河生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场镇规划区内各村(居)在本通知下发后7日内组织辖区饲养户全面完成自行处理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我府将根据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的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请各村(居)重视,并加以整改,以后禁止在场镇规划区饲养家禽家畜。
特此通知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