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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77 [ 发文字号 ] 社坛府发〔2023〕4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77
[ 发文字号 ] 社坛府发〔2023〕4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场镇规划区饲养畜禽的通知

社稷坛居委、三桥村、社坛村:

为保护碧溪河生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不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场镇规划区内各村(居)在本通知下发后7日内组织辖区饲养户全面完成自行处理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我府将根据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的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请各村(居)重视,并加以整改,以后禁止在场镇规划区饲养家禽家畜。

特此通知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23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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