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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89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2〕19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689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2〕19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4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2〕126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2年10月30日实际户籍人数为基数(见附件1),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其中,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对象,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补助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2023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县财政局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1.困难群体资助标准。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5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315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50元/人•年标准资助;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45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50元/人•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在乡老复员军人按725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2.其他群体资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45元/人•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50元/人•年标准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二档按50元/人•年标准资助。上述群体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进行线上缴费(见附件2)。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就近村居或社保服务中心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1-2月参保缴费的,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在2023年3月1日及之后参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月31日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
四、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3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五、强化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扎实推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持续巩固医疗救助水平,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六、强化基金监管
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全覆盖,按照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及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基金监管工作局面。
七、强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深入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简化、流程优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的“三化一能”建设工作,增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积极做好“统模式”工作,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持续用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属地属事责任,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未激活人员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用。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村(社区)参保征缴责任。加强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落地应用。
八、抓好组织实施
(一)压实部门责任。镇社保所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统筹工作,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镇社会事务办、镇经发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特殊人群的参保及资助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社保所要担当起政策宣传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镇文化服务中心要指导开展政策宣传。镇社保所、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招呼站、农贸市场、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醒目地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广大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其自愿参保。
(三)严肃追责问责。镇社保所每半月对全镇参保筹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镇分管领导将对筹资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组织不力造成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未按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社坛镇2022年户籍人口数及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2.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