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渠溪河碧溪河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期的通告
社坛府发〔2020〕15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对渠溪河流域、碧溪河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期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
二、禁渔范围:渠溪河流域社坛镇段、碧溪河流域社坛镇段
三、禁渔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部门联合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社坛镇农业服务中心 70684023
丰都县公安局社坛派出所 706840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