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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6XJ/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三元府发〔2024〕3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6XJ/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三元府发〔2024〕3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更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禁止出现非粮化现象。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多次召开会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三令五申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陆续部署安排了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因建设、建房、养殖等随意乱占耕地现象突出,监管乏力,因此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镇政府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所、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由镇国土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监管、协调沟通等各项工作;耕地保护工作是各村(居)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村(居)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将宣传、监管等各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络,国土所指定专人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各村(居)由支部书记任土地监察信息协管员,落实具体责任,按照年初责任目标要求做好耕地保护。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在推动各类项目和工程建设中,落实行业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做好耕地保护。

三、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要加强标志牌的维护管理。镇国土所要按规定建立基本农田标志牌台账。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要明确专人加强管护,及时组织维修和翻新,对确已损毁的,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尽快进行恢复。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三是要加强基本农田台账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资料不完整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完善,镇国土所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齐备,可查可核。四是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管理制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图像、基本农田划定统计台账、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的基本农田登记台账、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台账、用地审批档案、政策文件档案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建立一整套完整、详细、客观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

四、落实管理措施,健全巡查制度

一要严格实施规划。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所有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的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坚持动态巡查制度,狠抓防范工作,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镇国土所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镇农服中心、经发办、规环办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每月开展1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巡查、督查。各村(居)每周开展1次常规巡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建房、采石、采沙、建坟等破坏耕地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三要定期报送信息。各村(居)要定时上报监管信息,并在每月25日前将基本农田巡查记录表上报镇国土所,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各村(居)综合目标管理,按季度考核办法评比兑现奖惩,对耕地保护失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20245月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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