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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37G/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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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真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地区稳定;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一级单位:丰都县十直镇。
二级单位: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丰都县十直镇农业服务中心、丰都县十直镇文化服务中心、丰都县十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丰都县十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丰都县十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3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4.9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4.9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工资奖金津补贴”中新增公务员基础绩效经费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增加;行政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3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8.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44万元、农林水支出 90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8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4.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0.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4.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8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56万元,比2022年增加240.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8.39万元,比2022年增加44.2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经费、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统计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2023年预备费、十直镇“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经济发展与扶贫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市政运行经费、十直镇村级支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2023年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车辆未发生新增与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万元,比上年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及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6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898.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殷靖越 联系方式:7065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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