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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5 | [ 发文字号 ] | 十直府发〔2023〕8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45 |
[ 发文字号 ] | 十直府发〔2023〕8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直镇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十直镇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直镇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态势、防控难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防控方案,旨在通过全面加强预防、监测、治疗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实现对布病的有效防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布病疫情上升态势,保障畜牧业安全、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压实对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总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立足我镇实际,实施人畜同步、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检测扑杀净化、免疫检测扑杀净化、检疫监管、宣传教育、主动监测、规范诊疗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力争实现防控目标。
三、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数据、深挖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及时掌握畜间疫情动态,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常规流行病学调查。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季度选取2个村(居),每个村5户;规模化牛场、羊场各选取1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户为单位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二是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出现畜间集中爆发布病疫情,如短时间内畜间集中流产等特征;调入可疑或违法违规畜群;人间新发报告病例急剧上升等情况时,紧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追溯性调查,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2.净化措施
全镇牛、羊等易感动物采取集中监测、回访性监测等综合性净化措施,必要时采取布病免疫等防控措施,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疫情目标。规模奶牛场“两病”净化,按丰都县《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方案》要求,企业自行实施防控与净化措施,监管部门实行“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措施。
3.加强动物调运监管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加强对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监管,充分发挥公路动物调运指定通道作用,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流动。
一是对调入的易感动物持有检疫证明和布病检测证明的,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施隔离观察15天以上,经官方兽医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混群饲养。未持有检疫证明或布病检测证明的全部就地隔离并监测布病,未检出阳性畜隔离21天再进行一次监测,无阳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后可以解除隔离。对检出的阳性动物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不给予扑杀补贴。对产生的定期监测费和无害化处理费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人间布病户和畜间阳性户的易感动物不能随意调出调入。确需调入调出的必须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并经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监测合格后方可调运。
三是镇内养殖户之间调运易感动物时,应通过镇农业服务中心报批报检,并进行布病监测,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四是严禁从免疫区调入易感动物进行饲养,禁止从高风险地区调入易感动物。
五是加强调运车辆及贩运经纪人的监管,明确调运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布病阳性动物的贩卖和流通。
4.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各村(居)组织相关人员对接羔场所、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对流产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排泄物所污染的褥草和场地(圈舍)严格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焚烧、发酵)后彻底进行消毒或移建圈舍。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非硬化地面、土壤浸透不少于3厘米;硬化地面可连续多次消毒,地面要完全浸湿,保证消毒效果。
5.加强饲养卫生管理
一是坚持自繁自养和引种检疫。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检测报告,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运输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场,预留隔离舍。隔离饲养引入动物,确定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畜群分群管理,定时、定量饲喂,保持日粮的相对稳定,保证足够新鲜、清洁、适温的饮水。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粪,保持圈舍、运动场清洁卫生。实施雨污分离,保证排水顺畅。设置单独产房,加强产后消毒工作。放牧时,做到不与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三是加强日常临床巡查。观察畜群采食、饮水、精神状态,发现母畜流产、不孕、乳腺炎,公畜睾丸肿大、关节炎等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送检,做进一步诊断。
四是做好各项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详细记录和保存养殖、免疫、检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分类保存。规范使用耳标等各类个体标识,详细记录个体生产信息,对养殖家畜实施可追溯管理。
6.畜间疫情报告和处置
一是疫情报告。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布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疑似病例时,根据规定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散养户发现流产等疑似病例时,及时报告村级防疫员或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直接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是疫情处置。接到报告后,相关机构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畜间布病疫情的,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处置,扑杀患病动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饲养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畜群,加强临床排查,必要时开展应急监测。连续2次间隔30天检测为阴性的,解除隔离。
三是隔离阳性动物。在养殖场生产区域下风口用2道栅栏或实体围墙隔离,设置阳性动物隔离区,与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离。隔离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用具等要相对固定,进出口设置专门消毒设施,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
四是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病死、扑杀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日常检疫中发现的患病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污染的饲料、垫料和阳性动物粪便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的方式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行彻底消毒。对阳性动物污染的牛羊舍、运输设备、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严格消毒,持续2周以上。阳性动物隔离区每天至少全面彻底消毒2次,直到隔离的阳性动物全部处置完毕为止。牛羊产后要对产房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部门对养殖场(户)相关人员,挤奶、接产、诊疗人员,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人员,实验室诊断检测人员等高危职业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相关从业者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感染。
二是加强布病防疫人员技术培训,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采血、免疫、消毒、检测、个人防护等防治技术要点,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是倡导人畜分居,不要在居室内饲养家畜,不用人用碗盆喂养家畜,不和牛犊和羊羔玩耍。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散养户院落整洁度,推行畜禽粪便、病死动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家庭养殖,减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
2.实施行为干预。实行“网格化”管理,镇卫生院对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包,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危险行为的干预,切实改变养殖场(户)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监护,减少布病感染机会。
3.开展监测检测。镇卫生院、各村居卫生室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在规范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500人,血清学检100人份。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风险因素、感染途径、知晓情况和流行趋势。
4.强化诊疗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断、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进行确诊。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5.做好人员防护。
一是总体要求。工作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烟、吃零食,合理佩戴防护用品。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工作场地应及时清扫消毒。皮肤、手臂如有刮伤、破损,要及时冲洗消毒、包扎。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二是饲养饲喂人员。进入圈舍须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胶鞋、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吸入含菌灰尘,避免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进行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齐全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是产房工作人员。处理难产、流产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盘、死胎及接生过程,需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禁止赤手接产及直接接触流产胎儿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工作场地要及时清扫、消毒,对使用的防护装备也要进行消毒。
四是配种、剪毛等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乳胶手套、口罩、帽子,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场所如有定向气流,人应该选择在上风向工作。
五是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在开展免疫、采样、保定、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时应佩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臂乳胶手套)、防护帽、护目镜、防护服、防水长筒胶靴等人员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对全身进行消毒,对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彻底消毒处理。
四、及时清理和消毒
(一)环境清理
保持场区内雨水沟通畅,无淤积物堵塞,及时清理粪污等异物。圈舍内定期更换垫料,及时更换饮水,清理剩草料和粪便。清理青贮窖周围积水,保持青贮窖排水沟通畅。粪污存放地点应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保持粪堆规整,易于覆膜发酵,周边无散落粪便。生活区内垃圾定点存放,并集中处理。开展预防性灭蚊蝇、灭鼠工作。不散养犬猫等其他动物。
(二)环境消毒
圈舍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或无家畜时用2%—3%的火碱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发生时每天2次。场区、运动场、主干道及粪场用3%火碱喷洒消毒,每周2次。产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碱或1:400氯制剂进行消毒,生产用具用1:400氯制剂浸泡或喷洒消毒。饲槽水槽用1:400氯制剂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离舍、装卸台、磅秤及周转区周围环境,在每次畜群流动前后,用2%—3%的火碱或1:400氯制剂消毒1次。进场车辆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更衣室用1:800氯制剂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奶畜场挤奶厅每天消毒1次。
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
养殖者要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规模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以及人员消毒设施。场区内的区域按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区管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50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不同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的区域之间应设立跨区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散养户周围应建有围墙、网围栏等物理屏障,并实行人畜分离。
(二)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按照防疫要求对畜群开展健康状况分析、疫病监测、废弃物处理及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加强车辆、人员、饲料、饲草、兽药和其他投入品入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应急预案,规模养殖场(户)应设立配套兽医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镇政府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干部全程参与,将人间布病病例数和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健全联防联控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防控任务。农业、卫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村(居)积极调查外调牲畜调入情况,发现无检疫证明的调入牲畜及时通知镇综合执法办立案查办,严厉打击无证调畜行为,并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消毒、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并收集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检疫监管疫点处置等各环节的资料档案,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布病验收工作。
镇综合执法办要做好阳性病畜扑杀、检疫监管督查等工作。规范法律文书,并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布病防控意识,有效控制人间布病感染率。加大监测比例,提高布病治愈率。并与农牧部门定期互通信息和分析疫情,负责做好人间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阳性病羊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并协助做好阳性病畜的扑杀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畜间布病流调、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病畜补贴、消毒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监督使用,并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实施。
镇应急办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管理畜产品市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镇纪委适时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督查,确保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评估。镇农业、卫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全镇布病防控工作每年开展1次综合评估,抽查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全镇通报,推动工作落实。2023年10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