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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73914R/2022-00014 | [ 发文字号 ] | 太平坝委发〔202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73914R/2022-00014 |
[ 发文字号 ] | 太平坝委发〔202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输出地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22年度农民工入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1〕56号)要求,广泛动员农民工在源头加入工会组织,切实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目标任务
依托太平坝乡工会联合会成立农民工工会委员会,凡户籍地在太平坝乡的农民工(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都要动员加入工会。本方案所指的农民工是: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劳务)关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带工建原则。落实村(社区)支部主体责任,发挥党建带工建,党群联动发展的机制优势,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乡工会联合会指导、各村(社区)支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各村(社区)既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实施推进,又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三)坚持发挥作用原则。新建立的农民工工会组织要履行基本职责,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引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统筹社保、民政、就业、医保等各方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积极主动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四)坚持自愿参加原则。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不得以违背个人意愿的方式要求农民工参加。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
工作任务:一是精准摸清底数。要求村(社区)落实一名专职干部及时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调查,精准摸清底数,建立各村(社区)农民工外出务工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上级工会动员大会精神,分层级召开工作动员会议。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发放宣传资料,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工会政策,最大限度动员农民工主动加入工会组织。
(二)筹建组建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工作任务:一是成立筹备组。按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民工工会委员会。二是收缴会费。加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3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三是动员加入互助会。为增强会员抵御重大疾病的能力,降低会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工会会员原则上要加入互助会,缴纳保费每份30元/人/年,个人最高可缴纳4份。农民工工会依照缴费档次将会员编入相应分工会,互助会会员除按保费的档次赔付互助保障金,均同等享有《工会服务农民工会员清单项目》(见附件4)。根据2022年丰都试点区县会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将会费为会员直接购买一份互助保险(见附件2)。四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会阵地建设,按照“五有”的标准设置,即:有办公场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标识标牌、有规章制度、有办公设施。五是加强会员录入管理。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会员,必须录入会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工作任务:一是整理资料。收集完善各类资料、图片、照片装订入册,立卷归档。二是精心服务。制定服务明细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总结经验。工作领导小组就前半段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召开会议,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让已经入会的农民工会员积极宣传,巩固会员队伍,各村(社区)也应加大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太平坝乡农民工输出地入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炜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秦 勇 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 柴 壹 乡党委组织委员
曹 颜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
罗治发 乡机关工会主席
刘 然 工会工作人员
黄龙阳 凤凰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茂蓉 茅林沟村党支部书记
王天奎 下坝村党支部书记
万 平 中坝村党支部书记
雷世弘 双流坝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对此次农民工入会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与各村(社区)工会干部开展工作,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指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有效推进农民工输出地入会工作,太平坝乡工会联合会拨付入会农民工会员10元/人经费补贴,乡政府拨付入会农民工会员5元/人入会经费。
(三)强化氛围营造
工会联合会要协同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对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能、品牌工作、典型事例等进行重点宣传,激发广大农民工主动入会意识,营造良好的入会氛围。
(四)强化指导督导
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指导、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有关要求处理,保障后续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1.农民工工会入会流程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A款)
3.农民工工会委员会职责、农民工女职工委员会职
责、农民工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4.工会服务农民工会员项目清单
中共丰都县太平坝乡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民工工会入会流程
1.提出建会申请,成立建会筹备组。经上级工会批复同意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筹备组的负责人可由拟任工会主席、具有党政副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可由拟任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及准备安排工会工作的人员担任。
2.发展工会会员。筹备组要认真学习工会各项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发展工会会员,并按会员人数成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3.在批准成立工会的上级工会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
(1)以工会筹备组名义向上级工会报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请示。
(2)上级工会对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请示予以批复。
(3)以工会筹备组名义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
(4)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为候选人,且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并以基层工会的名义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6)上一级工会对选举结果及时批复。
4.后继工作。选举结果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应及时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刻制工会印章,依法登记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到银行办理工会账户开户手续。
5.工会撤销。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后,该工会组织应及时到上级工会办理撤销手续,并交还工会印章、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县总工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撤销的工会组织名单。凡被撤销的工会组织,不得再以工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附件2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A款)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A款)》(以下简称“重疾(A款)”)。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重疾 (A款)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1.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2.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份,缴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24小时后统一生效。本活动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 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缴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4.本活动最多参加4份,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本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会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若因会员工作调动、单位发生变化,保障期出现重叠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申领互助金;重叠的有效保障期,其理赔待遇“就高不就低”。
6.如需续保,最早可于保障期到期前两个月办理手续。保 障期满后,于30日(含)内继续参加,视为续保。
7.参加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在保障 期到期后30日(含)内参加重疾(A款)的,享受重疾(A 款)续保待遇。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1.重疾(A款)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本期重疾(A款)保障待遇终止;
(2)在上一年度保障期内的会员,次年继续参加重疾(A款),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续保保障期内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2000元/份,本期重疾(A款)保障待遇终止。
2.重疾(A款)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30类: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脑中风后遗症(27)严重脑损伤(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主动脉手术(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第五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重疾(A款)的保障待遇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会员故意犯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依法拘留、 服刑期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
5.对会员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6.会员故意自伤或保障期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会员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8.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9.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0.工伤、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等生育类的。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会员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4.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15.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有本活动所列疾病。
16.医院误诊。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重大疾病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会员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会员直系亲属受领。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1.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金申请书》,提交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会员本人的银行卡信息。会员亡故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提交直系亲属银行卡信息,同时须提交关系证明、由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清原由、受益人或监护人及相关信息),亡故的还须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
2.由《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病理诊断报告、各项治疗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手术记录、化疗记录、透析清单)以及CT、MRI、PET、心电图、血液检验等必要的检查报告等。
3.其他必要文件或证明。
4.上述资料,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员,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业务系统上传清晰照片,待审核通过后再邮寄上述纸质资料至办事处。
5.会员在保障期内自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 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细则所指的重大疾病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判定。
2.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细则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3.对本细则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的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附件3
农民工工会委员会职责
1.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负责调查研究和反映农民工工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农民工特殊利益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协助推进农民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3.组织对涉及农民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农民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农民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
5.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民工科学劳动标准。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组织开展具有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等建功立业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
7.组织培训农民工工会干部。
8.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工作。
9.农民工工会具体覆盖范围由重庆市总工会确定。
农民工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在同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女性农民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团结带领女性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引导女性农民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3.号召广大女性农民工建功新时代,组织各种技能培训和劳动技能竞赛,在乡村振兴中彰显巾帼风采。
4.引导广大女性农民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家风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
5.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做好困难女性农民工的关爱帮扶工作。
7.承担本级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农民工工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知识。
2.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定期缴纳会费。
二、会员权利
1.工会为其提供文化、教育、就业、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会员服务。
2.农民工会员或直系亲属面临生活困难,按照《重庆市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基层工会临时救助办法》等制度规定,工会组织对其进行救助慰问。
3.参加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推行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A)款》保障计划的工会会员,享受相应的互助金理赔服务。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如果发生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会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程序申请获得救助、慰问。
4.农民工工会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工会组织依法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4
工会服务农民工会员项目清单
服务种类 |
服务内容 |
申请条件或服务明细 |
咨询电话 |
法治宣传 |
向广大农民工免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
70605301 |
法律援助 |
1.劳动争议案件: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2.欠薪事件:县外农民工欠薪事件,县总工会联系依托当地总工会协调当地人社部门解决;县内欠薪事件配合县人社部门协调解决欠薪及权益维护。 |
1.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事务的农民工; 2.经协调人社部门仍无法解决的欠薪事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
70605301 |
劳动纠纷 调解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合法权益。 |
在丰都县内务工人员及在丰都县辖区内务工的农民工会员均属于劳动纠纷调解服务对象。 |
70605301 |
就业服务 |
1.就业咨询服务; 2.就业岗位推送; 3.职业技能培训。 |
联合人社部门通过研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提供咨询、帮助等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促进全部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 |
70605301 |
关爱服务 |
1.留守儿童、留守妇女; 2.空巢老人; 3.残疾人。 |
联合民政、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开展关爱活动,让工会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爱。 |
70605301 |
临时救助 |
1.灾害救助; 2.意外救助; 3.大病救助。 |
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造成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损失或自付医疗等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由当地政府统筹民政、基层工会资金予以救助,其中情况严重,造成无房居住或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基层工会在救助资金上有困难的,可向县总工会申请救助。 |
70605301 |
住房服务 |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
联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丰都分中心开展农民工住房服务。 1.条件:无单位统一缴纳社保,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方式: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自由缴存。 3.办理渠道:注册并登录“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办理。 4.贷款:在重庆市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 5.相关政策:缴存资金归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期内可以灵活提取和自由退出;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按规定用于偿还贷款或自行提取。 |
70705531 |
互助会帮扶 |
1.重大疾病互助金申领; 2.医疗慰问金申领; 3.亡故救助慰问金申领; 4.爱心慰问金申领。 |
1.保障期内凡是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购买2份的一次性可以申领20000元(以此类推);次年续保的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续保保障期内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2000元/份,购买2份的一次性可以申领24000元(以此类推),同时本年度重疾(A款)保障待遇终止。 2.上年度保障期内发生有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重疾会员,以及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自付医疗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会员,第二年度续保后,可以申请救助金2000元。 3.会员在保障期内因病或意外亡故的可一次性申领2000元慰问金。 4.会员在保障期内,其配偶或子女(为非互助会会员)首次确诊30类重大疾病,且在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累计自费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办事处给予爱心慰问金2000元,且每个会员家庭仅能申领一次。 注:30类重大疾病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A款)》中30类重大疾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
70605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