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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400 | [ 发文字号 ] | 太平坝府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5-00400 |
[ 发文字号 ] | 太平坝府发〔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坝乡2025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板块,岗位):
现将《太平坝乡2025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坝乡2025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提高全民防火责任意识,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及工作措施;国家森防指、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
(三)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宣传野外火源管控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宣传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3月起—5月10日,7月10日—8月31日为重点宣传时段)。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时段。根据森林防灭火规律和特点,确定清明节、中元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党和国家及全市、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3月和8月)、森林火灾高发时段(4月、7月人为活动较密集的时段)为重点宣传时段。
(二)重点地区。一是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林区庙宇、农家乐、公墓、坟场以及重要设施;三是林耕结合地、林区路沿地、集体林地等区域。
(三)重点人群。农村留守有种养殖需求的老人(农事用火人员)、坟墓管理主人(祭祀用火人员)、外来游客(野炊吸烟人员)、中小学生、疫木除治人员、痴呆智障人员等为重点人群。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常态化宣传。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旅游景区的主要路口、乡村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牌,制作防火警示旗,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全乡不少于10块/幅),通过发放防火宣传单,应急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进林人员的防火意识。
(二)开展入户宣传。组建森林防火宣传队伍,深入林区周边农户开展“敲门行动”,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发放宣传资料,“点对点”地为群众宣讲森林防火知识;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警示教育。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选择典型森林火灾案例,制作宣传材料,在各村(居)、中心学校、企业等场所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用火治火的观念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级有关单位(板块、岗位)要进一步深化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级有关单位(板块、岗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要严明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注重宣传时效。乡级有关单位(板块、岗位)要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专业性,准确发布森林防灭火权威信息,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