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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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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下设综合办事机构4个,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设事业单位5个(编制27名),分别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11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编制2名)、便民服务中心(编制5名)、村镇建设中心(编制4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0.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0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44万元,农林水支出448.1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预备费16.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0.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2.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33万元,比2024年增加14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89万元,比2024年减少3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公务员公积金及职业年金调整增加等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6.44万元,比2024年增加181.94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72万元,比2024年增加20.7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需求,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6.02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02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整合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98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431.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勤执法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佳 联系方式:023-70688006